10 国海运超长费标准:超出 12 米如何收费?

10 国海运超长费标准:超出 12 米如何收费?

在国际海运中,12 米是多数国家判定货物 “超长” 的关键节点 —— 超过这一长度的货物(如大型钢构、工程设备、超长管材等),不仅需占用更多舱位,还需特殊装卸设备与配载方案,船公司及港口会据此收取差异化超长费。不同国家因港口设施、物流成本、贸易需求差异,对 “超出 12 米货物” 的收费规则存在显著不同。本文选取中国、日本、新加坡、荷兰、德国、美国、巴西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 10 个核心贸易国,详细拆解其主要港口对超 12 米货物的超长费计算方式、附加规则及成本优化建议,为企业跨境运输提供精准参考。

一、亚洲 3 国:超 12 米货物按 “分段递增” 收费,部分含重量附加

亚洲作为全球制造业核心区,超 12 米货物以工业设备、建材为主,港口收费聚焦 “长度分段” 与 “设备适配”,部分国家会结合货物重量叠加收费。

(一)中国:12 米为核心分界,超 15 米费率大幅提升

中国上海、深圳、宁波等主要港口,将 12 米作为超长费起收基准之一,超 12 米货物按 “12-15 米”“15-20 米”“20 米以上” 三段式收费,且重量超 20 吨需额外加费:

  • 12 米<长度≤15 米

按基础运费的 10%-15% 收取,或执行固定费率 800-1200 美元 / 票(取较高者)。例如,从上海港出口至鹿特丹港的 14 米长桥梁钢构,基础运费 6000 美元,按 12% 费率计算,超长费 = 6000×12%=720 美元,若固定费率为 900 美元,则按 900 美元收取;

  • 15 米<长度≤20 米

费率提升至基础运费的 20%-30%,固定费率 1500-2500 美元 / 票。以深圳盐田港出口的 18 米长风电叶片为例,基础运费 8000 美元,按 25% 费率计算,超长费 = 8000×25%=2000 美元,若货物重量达 25 吨(超 20 吨标准),需额外加收 10% 超重附加费,即 2000×(1+10%)=2200 美元;

  • 长度>20 米

需定制配载方案,费率为基础运费的 40%-60%,叠加特殊装卸费(如重型吊车使用费 3000-5000 美元 / 次)。例如,宁波港出口的 22 米长盾构机,基础运费 15000 美元,按 50% 费率计算,超长费 = 15000×50%=7500 美元,加吊车费 4000 美元,总超长费达 11500 美元。

  • 特殊规定

上海港对超 12 米且需 “非标准舱位” 的货物,需提前 7 天提交 3D 货物图纸与重量分布表,未按时提交将加收 20%“加急处理费”。

(二)日本:12 米为建材类货物起收线,工业设备费率更高

日本东京、大阪港将 12 米作为普通建材(钢材、木材)的超长起收基准,工业设备(机床、发电机)则以 10 米起收,超 12 米货物按 “货物类型 + 长度分段” 收费:

  • 普通建材(12 米<长度≤18 米)

固定费率 800-1500 美元 / 票,长度每超 1 米额外加收 200 美元。例如,大阪港出口的 16 米长木材,基础固定费率 1200 美元,超 12 米部分为 4 米,额外费用 = 4×200=800 美元,总超长费 = 1200+800=2000 美元;

  • 工业设备(12 米<长度≤15 米)

固定费率 1500-1800 美元 / 票,超 15 米后每米加收 300 美元。以东京港出口的 14 米发电机为例,固定费率 1600 美元,无额外超米费(未超 15 米),若为 17 米设备,超 15 米部分 2 米,额外费用 = 2×300=600 美元,总超长费 = 1800+600=2400 美元;

  • 特殊规定

冬季(12 月 – 2 月)因港口装卸效率下降,超 12 米货物超长费整体上浮 15%,如 16 米木材夏季总费 2000 美元,冬季则为 2000×(1+15%)=2300 美元。

(三)新加坡:12.2 米为基准,超 12 米按 “舱位占用比例” 收费

新加坡港以 40 英尺集装箱标准长度(12.2 米)为超长起收线,超 12 米货物按 “实际占用舱位数量” 计算,中转货物可享折扣:

  • 12.2 米<长度≤15 米

占用 1.2 个标准舱位,超长费 =(1.2-1)× 基础运费(即 20% 基础运费)。例如,新加坡港中转的 14 米长金属型材,基础运费 5000 美元,超长费 = 5000×20%=1000 美元,中转货物享 10% 折扣,实际支付 900 美元;

  • 15 米<长度≤18 米

占用 1.5 个标准舱位,超长费 = 50% 基础运费。以 17 米长工程设备为例,基础运费 9000 美元,超长费 = 9000×50%=4500 美元;

  • 特殊规定

超 12 米且需 “冷藏运输” 的货物(如超长冷链设备),需在舱位占用费基础上额外加收 30%“冷链适配费”,如 14 米冷藏设备超长费 = 1000×(1+30%)=1300 美元。

二、欧洲 2 国:超 12 米货物含 “固定 + 浮动” 双费,环保附加显著

欧洲港口(荷兰鹿特丹、德国汉堡)因舱位资源紧张、环保要求高,超 12 米货物超长费包含 “固定基础费 + 浮动超额费”,且需缴纳环保或平台使用附加费。

(一)荷兰(鹿特丹港):8 米起收,超 12 米浮动费率翻倍

鹿特丹港以 8 米为超长起收基准,超 12 米货物进入高费率区间,收费由 “固定基础费 + 浮动超额费” 构成:

  • 12 米<长度≤16 米

固定基础费 500 欧元 / 票,浮动超额费为基础运费的 30%。例如,14 米长德国汽车生产线设备,基础运费 8000 欧元,超长费 = 500 + 8000×30%=500+2400=2900 欧元;

  • 长度>16 米

固定基础费不变,浮动超额费提升至基础运费的 50%,若需使用专用装卸平台,加付 800 欧元 / 次。以 18 米长化工设备为例,基础运费 12000 欧元,超长费 = 500 + 12000×50% + 800=500+6000+800=7300 欧元;

  • 特殊规定

超 12 米的危险品(如超长压力容器),浮动超额费上浮 20%,即 14 米危险品超长费 = 500 + 8000×30%×(1+20%)=500+2880=3380 欧元。

(二)德国(汉堡港):分货物类型,超 12 米件杂货加协调费

汉堡港对超 12 米货物按 “件杂货” 与 “集装箱装载” 分类收费,件杂货需额外支付装卸协调费:

  • 件杂货(12 米<长度≤15 米)

固定费率 1800-2000 欧元 / 票,加 500 欧元装卸协调费。例如,13 米长大型管道,固定费率 1900 欧元,总超长费 = 1900+500=2400 欧元;

  • 件杂货(长度>15 米)

固定费率 2000 欧元 / 票,每超 1 米加收 300 欧元,加 500 欧元协调费。以 16 米长钢构为例,超 15 米部分 1 米,超长费 = 2000 + 300×1 + 500=2800 欧元;

  • 集装箱装载(货物超集装箱长度 1-3 米,即总长度 13.192-15.192 米)

按 “超出长度 ×200 欧元 / 米” 计算,如 14 米集装箱货物(超出 1.808 米),超长费 = 1.808×200≈362 欧元;若超出超 3 米(总长度>15.192 米),加基础运费 10%,如 16 米货物(超出 3.808 米),基础运费 6000 欧元,超长费 = 3.808×200 + 6000×10%≈762+600=1362 欧元;

  • 特殊规定

冬季(11 月 – 2 月)超 12 米货物超长费整体上浮 15%,13 米管道冬季总费 = 2400×(1+15%)=2760 欧元。

三、美洲 3 国:超 12 米货物含 “码头垄断费”,北美门槛更高

美洲港口(美国洛杉矶、巴西桑托斯、加拿大温哥华)因码头多为私人运营,超 12 米货物除船公司收费外,需缴纳码头处理费,北美地区起收门槛更高。

(一)美国(洛杉矶港 / 长滩港):15 米起收,超 12 米暂免但需留意附加

洛杉矶港与长滩港以 15 米为超长起收基准,12-15 米货物暂不收取超长费,但需注意 “非北美原产” 附加与申报要求:

  • 12 米<长度≤15 米

无船公司超长费,但需缴纳码头处理费 1800-2200 美元 / 票;若为非北美原产货物,加 10% 进口附加费,即 2000 美元码头费需支付 2000×(1+10%)=2200 美元;

  • 15 米<长度≤20 米

船公司基础费 = 25% 基础运费,加码头处理费 2200-2500 美元,加非北美附加 10%。例如,18 米长中国产工程机械,基础运费 10000 美元,超长费 = 10000×25% + 2400×(1+10%)=2500+2640=5140 美元;

  • 长度>20 米

船公司基础费 = 40% 基础运费,加码头处理费 2500 美元,加专用停泊位费 3000 美元 / 天(通常 1-2 天)。以 22 米货物为例,基础运费 15000 美元,停泊 1 天,超长费 = 15000×40% + 2500 + 3000=6000+2500+3000=11500 美元;

  • 特殊规定

超 12 米货物需提前 10 天向海关申报,延迟 1 天罚 500 美元,如 14 米货物延迟 3 天申报,需额外支付 1500 美元滞纳金。

(二)巴西(桑托斯港):淡旺季差异大,超 12 米旺季费率高

桑托斯港以 12 米为旺季(1-4 月、9-12 月)超长起收基准,淡季(5-8 月)为 15 米,超 12 米货物需加关税附加费:

  • 旺季(12 米<长度≤18 米)

超长费 = 30% 基础运费 + 货物价值 0.5%(关税附加)。例如,14 米长巴西产农机(货物价值 50000 美元),基础运费 7000 美元,超长费 = 7000×30% + 50000×0.5%=2100+250=2350 美元;

  • 旺季(长度>18 米)

超长费 = 50% 基础运费 + 货物价值 1%。以 20 米长进口钢构(价值 80000 美元)为例,基础运费 12000 美元,超长费 = 12000×50% + 80000×1%=6000+800=6800 美元;

  • 淡季(12 米<长度≤15 米)

无超长费,但需缴纳码头操作费 1500 美元 / 票;15 米<长度≤20 米,超长费 = 20% 基础运费 + 货物价值 0.3%,如 16 米货物(价值 60000 美元),基础运费 8000 美元,超长费 = 8000×20% + 60000×0.3%=1600+180=1780 美元;

  • 特殊规定

巴西本土产货物可减免 50% 关税附加费,14 米本土农机超长费 = 2100 + 250×50%=2100+125=2225 美元。

(三)加拿大(温哥华港):15 米起收,超 12 米中转享豁免

温哥华港以 15 米为起收基准,12-15 米货物无船公司超长费,中转至美国的货物可豁免部分费用:

  • 12 米<长度≤15 米

仅需支付码头处理费 1500 美元 / 票 + 跨境协调费 300 美元 / 票(若中转美国),如 14 米货物中转美国,总费 = 1500+300=1800 美元;

  • 15 米<长度≤20 米

超长费 = 25% 基础运费 + 1500 美元码头费 + 300 美元协调费。例如,17 米货物,基础运费 9000 美元,超长费 = 9000×25% + 1500+300=2250+1800=4050 美元;

  • 特殊规定

超 12 米且从温哥华港转运至美国内陆的货物,可豁免美国港口的进口附加费,如 16 米货物转运芝加哥,比直接从美国港口进口节省约 1200 美元。

四、大洋洲 2 国:超 12 米货物 “长度 + 重量” 双判定,附加费多

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港口因规模小、设备有限,超 12 米货物需同时满足长度与重量标准,且含安全评估、岛屿运输等附加费。

(一)澳大利亚(悉尼港):8 米起收,超 12 米双超额费率高

悉尼港以 8 米 / 15 吨为双起收基准,超 12 米货物若同时超 15 吨,需叠加超重附加费:

  • 仅长度超 12 米(≤15 米,重量≤15 吨)

固定费率 1200 澳元 / 票,每超 1 米加收 200 澳元。例如,13 米货物,超长费 = 1200 + 200×1=1400 澳元;

  • 长度超 12 米(≤15 米)且重量超 15 吨(≤20 吨)

固定费率 1200 澳元 + 超米费 + 超重费(每超 1 吨 50 澳元)。以 14 米、18 吨货物为例,超米费 = 200×2=400 澳元,超重费 = 50×3=150 澳元,总超长费 = 1200+400+150=1750 澳元;

  • 长度>15 米(≤20 米)

固定费率 1500 澳元 + 超米费(每超 1 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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