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主要港口海运超长费收费标准:各国起收基准与超额费率一览

全球主要港口海运超长费收费标准:各国起收基准与超额费率一览

在国际海运中,超长货物(通常指单件长度超过标准集装箱或船舶舱位限制的货物,如大型机械、金属型材、桥梁构件等)因需占用更多舱位、消耗额外装卸资源,且存在配载难度大、运输风险高的特点,船公司会额外收取 “超长费”(Over Length Surcharge,简称 OLS)。由于不同国家港口的基础设施、船舶类型、物流成本存在差异,超长费的起收基准(即判定货物 “超长” 的最低长度标准)与超额费率(超出基准后的收费比例或金额)差异显著。本文将按亚洲、欧洲、美洲、大洋洲四大区域,系统梳理全球 20 个核心港口的超长费收费规则,为企业跨境运输超长货物提供成本测算依据。

一、亚洲主要港口:起收基准灵活,费率梯度差异明显

亚洲作为全球制造业与贸易核心区域,港口对超长货物的接纳度较高,起收基准多与集装箱标准尺寸挂钩,费率按 “超出长度分段计算”,部分港口还会结合货物重量调整收费。

(一)中国港口:以 12 米为核心基准,费率按 “每超 1 米递增”

中国主要港口(上海、深圳、宁波、青岛)的超长费规则由中国远洋海运(COSCO)、招商局海运(CMACGM)等主流船公司统一制定,局部港口因码头设施差异略有调整:

  • 起收基准
  • 件杂货(非集装箱货物):单票货物长度超过 12 米(部分港口对钢材、管材放宽至 15 米);
  • 集装箱货物:40 英尺高柜(HC)装载后,货物超出集装箱长度 1.5 米及以上(即货物实际长度≥14.5 米,40 英尺集装箱标准长度为 12.192 米)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12 米<长度≤15 米:按基础运费的 10%-15% 收取,或固定费率 800-1200 美元 / 票(以较高者为准);
  • 15 米<长度≤20 米:按基础运费的 20%-30% 收取,或固定费率 1500-2500 美元 / 票;
  • 长度>20 米:需单独制定配载方案,费率按 “基础运费的 40%-60% + 特殊装卸费” 计算,特殊装卸费(如使用重型吊车)约 3000-5000 美元 / 次。
  • 特殊规定
  • 上海港:若货物长度超 25 米,需提前 7 天向码头提交 “超长货物运输申请”,并附加货物三维图纸与重量分布表,否则不予受理;
  • 深圳盐田港:对重量超 20 吨的超长货物(如大型机械),在长度费率基础上额外加收 10%“超重附加费”,两者叠加计算。

案例:一票从宁波港出口至鹿特丹港的桥梁钢构件,长度 18 米,基础运费为 5000 美元。按宁波港规则,15 米<18 米≤20 米,超长费按基础运费的 25% 计算,即 5000×25%=1250 美元,总运费为 5000+1250=6250 美元。

(二)日本港口:以 10 米为起收线,按 “货物类型差异化定价”

日本东京港、横滨港、大阪港的超长费规则由日本邮船(NYK)、川崎汽船(K Line)主导,起收基准低于中国港口,且对 “工业设备” 与 “普通建材” 实行不同费率:

  • 起收基准
  • 工业设备(如机床、发电机):长度超 10 米;
  • 普通建材(如钢材、木材):长度超 12 米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工业设备:10 米<长度≤15 米,固定费率 1000-1800 美元 / 票;长度>15 米,按 “每超 1 米加收 300 美元” 计算(如 18 米货物,超长费 = 1800 +(18-15)×300=2700 美元);
  • 普通建材:12 米<长度≤18 米,固定费率 800-1500 美元 / 票;长度>18 米,按 “每超 1 米加收 200 美元” 计算。
  • 特殊规定
  • 大阪港:若货物需在非工作时间(如夜间、节假日)装卸,需额外支付 50%“超时服务费”,与超长费叠加收取。

(三)新加坡港:起收基准与国际接轨,费率 “按舱位占用比例计算”

新加坡港作为全球中转枢纽,超长费规则更贴近国际通用标准,起收基准参考集装箱长度,费率与舱位占用率挂钩:

  • 起收基准:货物长度超 12.2 米(与 40 英尺集装箱标准长度一致)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12.2 米<长度≤15 米:占用 1.2 个标准舱位,超长费 =(1.2-1)× 基础运费(即基础运费的 20%);
  • 15 米<长度≤18 米:占用 1.5 个标准舱位,超长费 =(1.5-1)× 基础运费(即基础运费的 50%);
  • 长度>18 米:占用 2 个及以上标准舱位,舱位数量按 “货物长度 ÷12.2 米” 向上取整计算(如 20 米货物,20÷12.2≈1.64,取整为 2 个舱位,超长费 =(2-1)× 基础运费)。
  • 优势:中转货物(如从中国到新加坡再转运至非洲)可享受 10%“中转折扣”,即超长费按 90% 收取。

二、欧洲主要港口:起收基准严格,费率含 “固定 + 浮动” 两部分

欧洲港口(如鹿特丹、汉堡、安特卫普)因码头历史悠久、舱位资源紧张,对超长货物的限制更严格,起收基准普遍低于亚洲港口,且费率包含 “固定基础费 + 浮动超额费”,部分港口还需缴纳 “港口特别费”。

(一)荷兰鹿特丹港:起收基准 8 米,固定费 + 超额费双重收取

鹿特丹港作为欧洲最大港口,超长费规则由欧洲班轮事务协会(ELAA)统一制定,收费结构清晰:

  • 起收基准:货物长度超 8 米(无论货物类型)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固定基础费:500 欧元 / 票(所有超长货物均需缴纳,覆盖码头单证审核、配载规划成本);
  • 浮动超额费:8 米<长度≤12 米,按基础运费的 15% 收取;12 米<长度≤16 米,按基础运费的 30% 收取;长度>16 米,按基础运费的 50% 收取。
  • 特殊规定
  • 若货物需使用码头专用 “超长货物装卸平台”,需额外支付 800 欧元 / 次的平台使用费,该费用与超长费独立计算;
  • 危险品(如超长化工设备)的超长费在普通费率基础上上浮 20%。

案例:一票从鹿特丹港进口的德国汽车生产线设备,长度 14 米,基础运费为 8000 欧元。按规则,固定基础费 500 欧元,浮动超额费 = 8000×30%=2400 欧元,总超长费 = 500+2400=2900 欧元,总运费 = 8000+2900=10900 欧元。

(二)德国汉堡港:起收基准分 “货物类型”,费率与装卸难度挂钩

汉堡港对 “件杂货” 与 “集装箱装载超长货物” 实行不同起收基准,且费率向 “高难度装卸货物” 倾斜:

  • 起收基准
  • 件杂货(如大型管道):长度超 10 米;
  • 集装箱装载货物:货物超出集装箱长度 1 米及以上(如 40 英尺集装箱装载后,货物长度≥13.192 米)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件杂货:10 米<长度≤15 米,固定费率 1200-2000 欧元 / 票;长度>15 米,按 “每超 1 米加收 300 欧元” 计算,同时需支付 “装卸协调费” 500 欧元 / 票;
  • 集装箱装载货物:按 “超出长度 ×200 欧元 / 米” 计算(如超出 2.5 米,超长费 = 2.5×200=500 欧元),若超出长度超 3 米,需额外加收基础运费的 10%。
  • 特殊规定
  • 冬季(11 月 – 次年 2 月)因天气寒冷导致装卸效率下降,超长费整体上浮 15%。

(三)比利时安特卫普港:起收基准参考 “船舶舱位宽度”,费率含环保附加

安特卫普港作为欧洲绿色港口标杆,超长费中包含 “环保附加费”,用于覆盖超长货物运输中的碳排放治理成本:

  • 起收基准:货物长度超船舶标准舱位宽度的 1.2 倍(通常船舶标准舱位宽度为 8 米,即起收基准为 9.6 米)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9.6 米<长度≤12 米:基础费率 1500 欧元 / 票 + 环保附加费 200 欧元 / 票 = 1700 欧元 / 票;
  • 12 米<长度≤15 米:基础费率 2500 欧元 / 票 + 环保附加费 300 欧元 / 票 = 2800 欧元 / 票;
  • 长度>15 米:需单独签订 “绿色运输协议”,费率按 “基础运费的 40% + 环保附加费 500 欧元 / 票” 计算。

三、美洲主要港口:起收基准高,费率含 “码头垄断费”

美洲港口(如美国洛杉矶、长滩,巴西桑托斯)因码头运营主体集中(多为私人码头公司),超长费不仅包含船公司收费,还需缴纳码头方收取的 “超长货物处理费”,整体成本高于亚洲、欧洲港口。

(一)美国洛杉矶港与长滩港:起收基准 15 米,费率 “船公司 + 码头” 双重叠加

洛杉矶港与长滩港(美国西海岸核心港口)的超长费由 “船公司基础费” 与 “码头处理费” 两部分组成,且对 “非北美原产货物” 加收额外费用:

  • 起收基准:货物长度超 15 米(无论货物类型,为全球主要港口中起收基准最高的区域)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船公司基础费:15 米<长度≤20 米,按基础运费的 25% 收取;长度>20 米,按基础运费的 40% 收取(由马士基、赫伯罗特等船公司制定);
  • 码头处理费:固定费率 1800-2500 美元 / 票(由码头运营商收取,覆盖超长货物的舱位预留、安全检查成本);
  • 非北美原产货物:在上述费用基础上额外加收 10%“进口附加费”。
  • 特殊规定
  • 货物需提前 10 天向美国海关提交 “超长货物进口申报单”,若申报延迟,需支付 500 美元 / 天的滞纳金,且超长费不予减免;
  • 长滩港对长度超 25 米的货物,需租用 “专用停泊位”,费用为 3000 美元 / 天(按停泊时间计算,通常需 1-2 天)。

(二)巴西桑托斯港:起收基准分 “淡旺季”,费率含关税附加

桑托斯港(南美最大港口)受巴西海关政策影响,超长费中包含 “关税附加费”,且起收基准随淡旺季调整:

  • 起收基准
  • 旺季(1-4 月、9-12 月,农产品出口高峰):货物长度超 12 米;
  • 淡季(5-8 月):货物长度超 15 米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旺季:12 米<长度≤18 米,按 “基础运费的 30% + 关税附加费(货物价值的 0.5%)” 计算;长度>18 米,按 “基础运费的 50% + 关税附加费(货物价值的 1%)” 计算;
  • 淡季:15 米<长度≤20 米,按 “基础运费的 20% + 关税附加费(货物价值的 0.3%)” 计算;长度>20 米,按 “基础运费的 40% + 关税附加费(货物价值的 0.8%)” 计算。
  • 特殊规定
  • 若货物为巴西本土生产(如大型农机),可申请关税附加费减免,最高减免 50%。

(三)加拿大温哥华港:起收基准与美国接轨,费率含 “跨境协调费”

温哥华港作为北美西海岸连接亚洲的枢纽,超长费规则参考美国港口,同时因涉及加美跨境运输,需缴纳 “跨境协调费”:

  • 起收基准:货物长度超 15 米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15 米<长度≤20 米:船公司基础费(基础运费的 25%) + 码头处理费(1500 美元 / 票) + 跨境协调费(300 美元 / 票);
  • 长度>20 米:船公司基础费(基础运费的 40%) + 码头处理费(2500 美元 / 票) + 跨境协调费(500 美元 / 票)。
  • 优势:从温哥华港转运至美国内陆的超长货物,可豁免美国港口的 “进口附加费”,仅需缴纳加拿大一侧的费用。

四、大洋洲主要港口:起收基准低,费率 “按重量与长度双重判定”

大洋洲港口(澳大利亚悉尼、墨尔本,新西兰奥克兰)因港口规模较小、装卸设备有限,对超长货物的接纳能力较弱,起收基准低,且同时按 “长度” 与 “重量” 判定是否收取超长费,属于 “双重门槛”。

(一)澳大利亚悉尼港:起收基准 8 米,“长度 + 重量” 双维度收费

悉尼港的超长费不仅与长度挂钩,还需结合货物重量计算,重量超 20 吨的超长货物需加收 “超重附加费”:

  • 起收基准
  • 长度超 8 米,或重量超 15 吨(满足任一条件即需收取超长费);
  • 若长度超 8 米且重量超 15 吨,按 “双重超额” 计算费率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仅长度超 8 米(重量≤15 吨):8 米<长度≤12 米,固定费率 800-1200 澳元 / 票;长度>12 米,按 “每超 1 米加收 200 澳元” 计算;
  • 仅重量超 15 吨(长度≤8 米):按 “每超 1 吨加收 50 澳元” 计算(如 20 吨货物,超长费 =(20-15)×50=250 澳元);
  • 长度超 8 米且重量超 15 吨:按上述两种费率叠加计算,同时加收 “双超额附加费” 300 澳元 / 票。
  • 特殊规定
  • 货物需提前 5 天向悉尼港务局提交 “超长超重货物安全评估报告”,评估费用为 200 澳元 / 次,未通过评估的货物不得进港。

(二)新西兰奥克兰港:起收基准 10 米,费率含 “岛屿运输附加”

奥克兰港作为新西兰最大港口,超长费中包含 “岛屿运输附加费”,因新西兰多岛屿,超长货物需转运至内陆或其他岛屿,成本较高:

  • 起收基准:货物长度超 10 米。
  • 超额费率
  • 10 米<长度≤15 米:基础费率 1000-1500 新西兰元 / 票 + 岛屿运输附加费 300 新西兰元 / 票;
  • 15 米<长度≤20 米:基础费率 2000-2800 新西兰元 / 票 + 岛屿运输附加费 500 新西兰元 / 票;
  • 长度>20 米:需租用 “专用运输船”,费用按 “船舶租赁成本(约 10000 新西兰元 / 天) + 装卸费(5000 新西兰元 / 次)” 计算,具体金额需单独议价。
  • 特殊规定
  • 若货物目的地为新西兰南岛(如基督城),岛屿运输附加费上浮至 800 新西兰元 / 票,因需跨库克海峡转运。

五、全球港口超长费收费规律总结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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