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进口条例与防震包装要求​

日本进口条例与防震包装要求​

日本海关实施 “事前确认制度”,进口商需在货物到港前通过 NACCS 系统提交电子申报,包含详细的货物清单及 HS 编码(采用日本关税税则编号)。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,食品接触类包装需通过厚生劳动省认证,标注 “食品衛生法に適合” 字样。电子产品需符合 PSE 认证要求,包装上必须印有菱形 PSE 标识及认证编号。​

日本对包装防震要求严格,特别是精密仪器需采用 “缓冲包装设计”,根据 JIS Z0208 标准进行跌落测试(1.2 米高度自由跌落无损坏)。易碎品包装需使用缓冲材料(如发泡聚乙烯),厚度不小于 5cm,外箱标注 “取り扱い注意”(Handle With Care)及方向箭头。木质包装需符合 ISPM 15 标准,且需提供日文版熏蒸证明,避免使用针叶类木材(易携带病虫害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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