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国际贸易中,FOB(Free On Board,离岸价)是备受中国出口商青睐的条款。它看似简单清晰:卖家承担货物运至起运港并装上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,一旦货物越过船舷,责任和风险就转移给了买家。
然而,正是这种“清晰”的划分,让许多出口商掉以轻心,最终在目的港陷入意想不到的纠纷和成本陷阱,甚至导致货款两空。
一、 核心陷阱:目的港附加费到底由谁承担?
从理论上讲,根据《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》,目的港的所有费用,包括卸货费、码头操作费、滞港费、滞箱费等,理应由买方(收货人)承担。
但问题就出在这里: 当货物抵达目的港后,如果买方因为各种原因(如市场变化、资金问题、清关文件不全)拒绝或延迟提货,会产生一系列高额的附加费。此时,一个致命的陷阱就会浮现:
船公司和货代的首要追责对象,是与其签订运输合同的“发货人”,也就是您——中国的出口商!
逻辑链条是这样的:
- 在FOB条款下,虽然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并支付海运费。
- 但您(发货人)依然是提单上的“Shipper”(托运人),您与船公司/货代存在事实上的运输契约关系。
- 当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费用时,船公司会首先向其在起运港的合作代理追责,而起运港货代为了自保,会要求您这个“Shipper”承担责任,否则将扣留您的核销单、退税单等关键文件,甚至扣押您未来出口的其他货物。
最终结果: 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(如货物被拍卖、无法退税),您很可能被迫垫付本应由买方承担的目的港高额费用。
二、 除了弃货,还有哪些常见陷阱?
- 指定货代的“流氓收费”
- 陷阱描述: 国外买家指定的货代(简称“指定货代”)可能在起运港就向您收取高额的“操作费”、“文件费”、“订舱费”等。由于您与他们没有直接合同关系,且他们听命于国外买家,您在议价时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。
- 目的港高额拆箱费/处理费
- 陷阱描述: 货物到港后,买方可能会声称目的港的THC(码头操作费)或其他费用异常高昂,并以此作为借口向您压价,否则就威胁弃货。您由于身处国外,难以核实费用真伪。
- 控制权丧失风险
- 陷阱描述: 您失去了对运输环节的控制权。指定货代可能会在未经您确认的情况下,随意安排船期、更换船公司,甚至出具有问题的提单,影响您安全收汇。
三、 防御策略:如何规避FOB陷阱,保护自身利益?
1. 合同是第一道防线:写得越细越好
- 明确费用边界: 在销售合同中,除了写明贸易术语为FOB,还应增加补充条款,例如:“所有目的港费用,包括但不限于滞港费 (Demurrage)、滞箱费 (Detention)、仓储费 (Storage) 等,均由买方承担。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产生上述费用,买方须全额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。”
- 约定弃货责任: 明确约定,若买方弃货,其已付款项将不予退还,且有权自行处理货物(转卖或销毁),所有后果和费用由买方承担。
2. 掌握关键文件控制权:守住命门
- 坚持持有并核对提单副本: 务必从指定货代那里索要提单副本,仔细核对所有信息是否正确。
- 争取签发以您为托运人(Shipper)的提单: 这是重中之重!确保提单上的Shipper是您的公司,而不是国外买家或其代理。这是您物权的凭证,也是您控制货物和谈判的基础。
- 款到放单: 在收到全部货款前,坚决不能将正本提单或电放指令交给买家。这是国际贸易的铁律。
3. 谨慎选择与沟通:保持主动权
- 对指定货代进行背景调查: 如果可能,了解一下买家指定的货代信誉如何。
- 与指定货代确认费用: 在操作前,要求指定货代书面确认所有在起运港向您收取的费用,如有不合理收费,坚决提出异议并通知国外买家协调。
- 购买信用保险: 对于新客户或信誉不明的客户,投保出口信用保险,可以有效规避因买家破产、拒收货物等原因造成的钱货两空风险。
4. 考虑替代方案
- 尝试使用FCA: 如果合适,可以尝试使用FCA(货交承运人)术语。您只需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可,责任和风险划分更为清晰,可以避免在起运港的潜在乱收费。
结语
FOB本身是一个好条款,但它绝非“万事大吉”的条款。它像一把双刃剑,在给您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暗藏杀机。
请牢记:在FOB条款下,您的风险并未在货物越过船舷时就完全结束。 只有通过严谨的合同、对关键文件的控制以及审慎的操作,才能将这个“陷阱”填平,确保您的利润安全落袋。